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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携带证
发布人:深圳市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: 2008.05.11
外汇携带证

  外汇携带证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、银行按规定签发、准许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、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 “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”(以下简称携带证),海关凭此证查验放行。

  • 携带外汇出境的有关规定
    按最新外汇管理政策规定,境内居民及非居民个人一次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等值5000美元以下(含5000美元)的,不需申领携带证,当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;等值5000美元以上、10000美元(含10000美元)以下须到外汇指定银行申携带证;等值10000美元以上,向深圳市外汇局申领携带证。
  • 办理携带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
    1、 因公出国的,持本人因公护照、有效签证、身份证及深圳外事办公室及相关部委签发的“因公出国任务审批表”到我行办理。
    2、 因私出国的,持本人因私护照、有效签证、身份证及农行储蓄存折办理。
  • 外汇携带证的遗失补办
    外汇携带证如有遗失,申请人应到原携带证的开具支行申请开具证明文件,然后携带此文件及有关材料到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审批,我行凭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核准件补办携带证。
2007©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版权所有
ICP许可证号 粤B2-20040497